浙江创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目前遭到将近十多家家黑网站的敲诈行为这些网站的行为大致是:通过捏造企业的不良信息(恶意将我公司与台报掌控传媒联系到一起)大肆进行恶意的诋毁,目的就是希望我公司主动联系他们,他们要钱,进行删帖收费行为。
我公司经过的调查得知总结如下几点:
1 这些网站共同点是:网站无备案,网站空间是香港或者外国的,查处起来有难度。
2 这些网站都会在网站的底部留下联系方式,邮箱或者是QQ号这样就是希望企业主动联系他们。
3 因为不是每个企业都在乎网络负面 他们也是毫无目的的去发负面,目的为了敲诈,进行收费删帖。
就网上恶意发布"曝光浙江创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骗子”的郑重声明,本公司将统一解答并就此问题申明,申明如下:
今天,我们发布特此发布声明,不诠释过多的想法,因为我们相信自己的品牌,相信正义与法律,我们也相信少数不法之徒是改变不了这个世界与我们身处的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法制观念与良好的竞争意识也会随之增强,所以我们坚信:那些别有用心的靠攻击别人来达到自己的某些险恶用心的人也不会有好的结果。
我们在此郑重劝诫该类行为之责任人:
您的行为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结果,将直接危害我司广大用户、在职员工合法权益或工作权利等,您的行为将直接关系到上述利益主体的生存方式与生活条件,无论您依靠这种行为能带给您多大好处,您都难以赔偿您的损害行为带来的各种损失,我们的法务团队、律师事务所以及投资关联单位将坚决捍卫我司用户、员工、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不诠释过多的想法,因为我们相信自己的品牌,相信正义与法律,我们也相信少数不法之徒是改变不了这个世界与我们身处的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法制观念与良好的竞争意识也会随之增强,所以我们坚信:那些别有用心的靠攻击别人来达到自己的某些险恶用心的人也不会有好的结果。
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定会诉诸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任何语言攻击和诽谤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敬请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不要轻信网络诽谤言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中国,诽谤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民法,诽谤行为人被追究民事责任;也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诽谤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诽谤行为既可能构成侵权(民事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刑事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最低管制一个月。
我们自身下功夫,搞好企业的建设、品牌的诚信推广、队伍的建设、为客户实现价值、企业文化的提升,我们奉劝那些打法律与法规擦边球的人应该早日醒悟,用心做好应做的工作,这才是光明之道。所以我们相信,客户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一定能分辨真伪。同时我们将对负面信息“曝光浙江创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骗子”的发布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发布人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