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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吴起四窑洞权属十八年判决无果 当事人质疑县政府及部门扯皮不作为

时间:2024/7/17 18:56:15 点击:

    本网讯()“为争回已居住几辈子的四孔窑洞所有权,我们2006年就开始向吴起县政府部门投诉维权,历经18年至今仍停留在调查取证复议审判等程序上,这样的办事效率令人失望,也反映出当地政府部门不作为、推诿扯皮的作风!”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刘文向本网投诉自己维权的艰辛历程。
         围绕窑洞权属纷争多年无果
         接到投诉,本网近日驱车来到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吴起镇刘渠子社区,当地居民刘文指着半坡上的窑洞说,这就是他父亲刘卫东等兄弟投诉18年来都没争来权属的四孔窑洞。本网现场看到,这四孔窑洞已经年代久远了(附图1),目前被人租用养鸡。

 
         刘文介绍说,当年这里叫后刘渠子村,这四孔窑洞是刘家几辈子人居住的地方,1993年,刘生歧、刘卫东(已故)、刘生忠三弟兄共同继承了父母去世后的这四孔窑洞及院落遗产。大哥刘生歧在未经两弟弟同意的情况下,口头约定将房屋予以担保借款,后因无法偿还贷款,就将房屋折价抵顶给了债主刘生堂,刘生堂又转卖给了刘生源。
      刘卫东、刘生忠兄弟俩得知后索要返还该窑洞,刘生源出示了刘集建(1992)字第07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刘卫东刘生忠于2006年12月向吴起县国土局投诉,国土局调查认为,刘生源申请登记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所登记内容有纠纷,且1999年未进行年检,故于2007年1月25日下发吴国土资发(2007)04号文件(附图2),明确: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吊销刘集建(1992)字第07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对所登记内容进行重新确权发证。

       花钱买来的窑洞及土地证被吊销,刘生源于2007年3月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于2007年7月27日做出复议决定书,认为:县国土局审查刘生忠等反映的问题时,未对当初登记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且做出决定的依据也没有“吊销”行为的相关规定,同时该决定所加盖本单位公章,存在越权行为,故撤销县国土局做出的吊销决定(附图3)。   

     吴起县政府撤销县国土局的决定,却不知道啥原因既没通知刘生忠等人参加复议,也没向刘生忠等送达,为此,刘生忠等于2020年提起诉讼,认为,首先县政府程序严重违法;其次,实体上事实认定错误,刘生源不是涉案窑洞所在的后刘渠子村人,而是前刘渠子村,其在前刘渠子村已取得宅基地,依法无权再取得涉案宅基地,并且,原土地证没有档案材料,1999年未进行年检。
     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3月判决:撤销吴起县政府复议决定书,要求县政府6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1年9月,刘生忠等找到吴起县政府时任主管土地张副县长,请求政府对刘集建(1992)字第076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进行认定,张副县长和时任县自然资源局候局长现场办公,要求县土地执法大队调查取证给出处理意见。
经过相关部门一年多调查取证工作,吴起县政府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2023)4号行政决定,再次撤销刘集建(1992)字第076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并向刘生忠等送达(附图4)。但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两天后,吴起县政府又口头通知撤销了该决定书。

 



     刘文说,“我被政府"自己来回打脸"的行为搞蒙圈了,堂堂一级县政府出尔反尔根本不顾及形象!也许是他们”
      延安市中级法院2023年12月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刘生忠等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反反复复地作出各种决定,18年来回推诿扯皮,不知道何时是尽头?让政府的公信力形象丧失殆尽!    
      本网将继续追踪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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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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