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调查追踪 >> 内容

上海洞泾镇政府违法强拆贸易城;受损业主依法维权盼青天!

时间:2024/7/11 20:16:57 点击:

 上海砖桥贸易城,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砖桥村,地处沪松公路与莘砖公路交界处。过去,其地理位置较为偏僻,距最近的洞泾镇也有两公里。然而,从1996年到2002年,在短短的6年之内,一座占地面积达896亩、建筑面积达326866平方米、拥有4640间商铺、从业人员过万的大型贸易城却恢宏矗立!一时间便车水马龙、繁华无比!殊知,当时针转至2017年,贸易城却被指控为“五违”建筑!旋即被洞泾镇人民政府一举强拆!也足令世人闻之骇然!随后,一群惶恐的广大受损业主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诉讼!然而,漫漫诉途,“关山”难越!

一、蓝图巨绘,四期定局
 
    1996年初,砖桥村党支部、村委会决定建造大型贸易市场,并企以此促进流通,带动和加快洞泾镇的经济发展。 同年,由砖桥实业公司立项、镇政府同意、松江县计划委员会批准、上海市地名委员会定名的“上海砖桥贸易城”便正式诞生了!
    按规划,贸易城从1996年开始筹备,到2002年要全部竣工(可营业),共分四期建造。
    在1996年,开始筹建第一期工程。投资11388万元,历时一年多,完成贸易城的“一区综合市场”的商铺房建设(于 1997年12月开张营业)。
  在1997年3月,开始筹建第二期工程。投资3647万元,完成贸易城的“二区五金、电料市场”的商铺房建设(于2001年7月开张营业)。
  在2001年,开始筹建第三期工程。投资1176万元,完成贸易城的“三区建材市场”的商铺房建设(于2002年1月开张营业)。
  其时,还在2001年,投资8300万元,建成地处一区的“沪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并于2001年12月设摊营业。
  在2002年初,开始筹建第四期工程。共投资19734万元,完成贸易城的“四区钢材市场”的商铺房建设(于2002年12月开张营业)。
    至此,上海砖桥贸易城,已完美“收官封顶”!它犹似一艘倾力打造的“航母”,将满载洞泾镇(人)的全部希望而在未来商海中乘风破浪、引航扬帆!

二、招商引资,硕果累累
 
  时在1997年3月,刚刚注册成立的“上海砖桥贸易城有限公司”,便奔赴全国各地进行招商引资(重点目标锁定在江浙两省)!因其承诺有丰厚的地方优惠政策(1997年洞泾镇政府张贴的《招商公告》中有一项就郑重承诺:营业房出售期限为70年使用权),故不多时,贸易城便商贾云集、资金入池、一派繁荣!
    例如:时至1999年,贸易城已注册(商户)762户,注册资金1262万元;从业人员1801人,销售收入7.87亿元,纳税80万元……
  例如:时至2007年,经营(商)户3067户,从业人员7668人,销售收人42.61亿元,纳税128万元……

三、“五违”建筑,石破天惊
 
    谁曾料到,时至2017年,上海砖桥贸易城,这个满载希望的“航母”,仅仅运行15年(从2002年算起)就被强拆了!其原因就是被冠名为“五违”建筑!此言一出,一片哗然:“贸易城难道不是政府所为吗?”且搁之,暂不作定论,从下面一组权威数据中来寻求答案吧!
    打开洞泾镇政府官方编撰的《史记》,明确有载:在2007年出版的《洞泾镇志》的第四节 ,在该节中详细记录了贸易城的诞生、发展、市场管理等等纪要……并且大笔特书示意:贸易城的建成,是当年洞泾镇政府的丰功伟绩,其辉煌的成就将永载史册!(详见:2007年版《洞泾镇志》第四节 上海砖桥贸易城部分和相关立项批文:松计字(96)第539号文,松江县(现松江区)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建办上海砖桥贸易商城项目》的批复;松计字(97)第141号;松计字(97)第172号;松计字(2002)第356号;松计字(2003)第828号;松规局字(2002)第79号文;松地委字(96)第11号文及地名使用批准书;松府字(97)第65号文)。
    以上,就足以证明“贸易城”乃官方所为!而鉴于业主多为基层百姓,还有更多的官方批文是无法得到的;但这并不妨碍正常人的正常猜测,建造如此“庞然大物”,绝非一时空穴来风、一蹴而就!更远非一般的人力、物力、财力可为!

四、暴力强拆,悍然出警
 
  综上“三”之述,贸易城乃政府所为!若说其“违建”该拆,也只须将广大业主的损失据理依法与之赔偿即可!此乃人之常情,法之公理!可是,事实却是触目惊心、令人不寒而栗! 如下细观:   
    2016年9月22日,一张未盖公章,落款单位为“松江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告,张贴在贸易城,该公告以“五违”为名,决定强行拆除贸易城的全部商铺和住宅!业主们无不诧异和震惊!事后,更是在没有与广大业主进行任何协商、没有谈及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22日向业主和经营户发放限期搬离告知书!
    2017年1月10日,启动对整个贸易城围阻措施(砌围墙)。
    2017年1月28日00:00时对整个贸易城强行停水、停电、封路,并于当日强行关闭市场(业主们进出受限,还使得部分无家可归的可怜业主们在漆黑之夜度过了一个漆黑的“春节”)!
    2017年2月14日,开始在一区大部分商铺,张贴落款时间为2017年2月8日,落款单位为洞泾镇人民政府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于当日强行拆除一区部分商铺门窗。
    2017年2月15日,对一区未搬离的业主强行清场!  
    2017年2月19日(至),拆除一区所有商铺门窗。
    2017年2月20日,洞泾镇政府悍然出动大量警力,全然不顾众多业主下跪、叩头请求,强拆了1996年由松江县政府批准、上海砖桥贸易城有限公司自己建造的“贸易城一区”近十万平方米的商铺!
    2017年2月24日(告知书落款是2月23日),洞泾镇政府在二区每家每户门上张贴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
    2017年3月2日洞泾镇政府又在二区每家每户门上张贴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限期在2017年3月8日以前要自行拆除!
    2017年3月3日,洞泾镇政府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于3月10日要强拆二区近十万平方米商铺、住宅;5月底前还要将三区10多万平方米的商铺、住宅全部强拆!
    2017年3月7日,洞泾镇政府开始拆除二区房屋门窗。
    2017年3月10日,洞泾镇政府再次驱动大量警力(警犬),将二区八万多平方米的房屋全部拆除!
    根据洞泾镇政府的安排,将在2017年4月底,要把贸易城三区的房屋全部拆除!
    由上可见,洞泾镇政府从来就没有与业主们进行过任何协商,也未对贸易城所有建筑物进行过评估,更没有与业主们谈及赔偿、补偿问题;而是采取“铁的手腕”、“重拳出击”,将这些昔日“招商引资”而来的四海客商们打压得“身心俱疲”、“遍体鳞伤”……

五、何以伸冤,仰盼青天
 
    受损的广大业主们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他们只明白一个公理:那就是根据当时洞泾镇政府承诺的政策,有的早已办理(持有)了房产证;有的早已办理(持有)了七十年的购房卡;有的早已办理(持有)了五十年的使用合同(皆有据为凭)!难道这些(证件)统统无效?全部纯粹是毫无法律意义的一纸空文?!带着愤怒和不解,他们一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边咨询国内权威专家、并祈希他们进行论证……
    例如,在2018年7月2日,参与论证的专家们,就“上海砖桥贸易城营业房使用权案件”,出具了《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参与的专家有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时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时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时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专家们经过反复论证,最后一致认为:砖桥贸易城营业房使用权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的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营业房使用权受让方不但享有对营业房的使用权,还享有对营业房的经营权;政府的拆迁行为,使营业房的实际使用人和经营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请求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侵权之诉;比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而另悉,纷纷维权的受损业主们得到的法院信息则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XⅩⅩ的再审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要么是杳无音讯);松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XⅩⅩ的起诉(有的则是开了庭,而久不宣判)!
    无奈,在诉讼期间,业主们还分别逐级进行了“信访”,但最终均无音信……
    何以至此?孰是孰非?
    但广大受损的业主们始终坚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以法治国的根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正气如虹、如雷贯耳!“如我在诉、向光而行”是新时代的强烈呼唤!而今,伟大的华夏盛世,老百姓必定会迎来一个风清气正的艳阳天!

 

来源:http://www.fzxcw.net/jckuaixun/4226.html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文章发布 | 在线留言 | 法律支援 | 人员认证 | 投诉建议 | 合作联盟 | 版权所有 | 本站wap手机访问
  • 上海法律网(www.chaofangtong.com)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有害短信息举报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 上海通管局

  • 上海法制网【免责声明】本站新闻均为转载,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对文章观点有异议或持有反对意见,请及时联系客服处理,谢谢!QQ:501734467